用户协议

1. 服务条款的接受与修改

1.1 欢迎您使用财识平台服务!财识是由上海新梨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研发和运营的财经知识视频平台。各条款标题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本协议是用户(下称“您”)与上海新梨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识”)之间的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条款构成您(无论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财识所提供的服务及其衍生服务之先决条件,通过访问和/或使用财识提供的网站、客户端及其他服务,您表示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您不愿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财识的任何服务。

1.2 如果您为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规定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未成年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视为已获得了法定监护人的认可。

1.3 财识有权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您如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您应不使用或主动取消财识的任何服务,否则即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2. 服务说明

2.1 适用本协议的财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2.1.1 财识网站(www.themoneyconomy.com)及财识移动客户端,含其他任何由财识直接所有或运营的任何网站平台(下称“财识网站”);

2.1.2 财识直接拥有或运营的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PC、平板、手机、电视、机顶盒等全部终端客户端产品平台(下称“财识客户端”);

2.1.3 财识的其他技术和/或服务(下称“财识其他技术和服务”)。

(以上服务统称为“财识服务”,上述服务所在的平台统称“财识平台”)。

2.2 特别排除:财识所提供的服务,均仅限于您在上述平台使用,任何方式将财识内容与平台分离、隐藏的使用行为,均不属于本协议中约定的财识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财识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停止向您提供服务。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财识服务时,必须向财识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资料。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更改。

3.2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得转让、出借、出租或分享予他人使用。否则财识有权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暂时封停或永久查封此帐号,当用户的帐号或密码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时,用户应当立即通知财识。但无论如何,所有帐号的使用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

3.3 用户同意财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财识平台的任何位置上投放广告,在用户传播的内容中投放广告),获得用户同意后,用户愿意接受财识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4 用户在使用财识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财识一旦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5 禁止用户利用财识平台从事以下行为:

3.5.1 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包含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或其他另人反感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3.5.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3.5.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3.5.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财识所传送;

3.5.5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5.6 发送任何未获邀约或未经授权的垃圾电邮、广告或宣传资料,或任何其他商业通讯;

3.5.7 未经财识明确许可,使用财识平台服务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为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3.5.8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3.5.9 参与任何非法或有可能非法(由财识判断)的活动或交易,包括传授犯罪方法、出售任何非法药物、洗钱活动、诈骗等;

3.5.10 赌博、提供赌博数据或透过任何方法诱使他人参与赌博活动;

3.5.11 使用或利用财识知识产权(包括我们的商标、品牌、标志、任何其他专有数据或任何网页的布局或设计),或在其他方面侵犯财识任何知识产权(包括试图对财识平台客户端或所使用的软件进行逆向工程);

3.5.12 通过使用任何自动化程序、软件、引擎、网络爬虫、网页分析工具、数据挖掘工具或类似工具,接入财识平台服务、收集或处理通过财识平台服务所提供的内容;

3.5.13 对财识平台服务所用的软件进行解编、反向编译或逆向工程,或试图作出上述事项;

3.5.14 为破坏或滥用的目的开设多个帐号,或恶意上传重复的、无效的大容量数据和信息;

3.5.15 利用财识平台进行商业宣传或其他商业行动;

3.5.16 其他侵权或违法行为;

3.6 就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财识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用户做出查封ID,暂时停止、永久禁止其使用财识服务的权利。

3.7 财识的后台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违约、侵权的证据,财识可能根据权利人或相关行政机构的要求,披露用户的上述信息以及身份信息,用户同意免除财识因此可能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

4. 用户的分享

4.1 财识鼓励各位用户在评论中发表个人的意见和观点,但发表的内容应当不包含涉及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国籍、残障、性取向等针对特定对象或群体的语言人身攻击、也不允许由以上原因煽动仇恨。评论里发送与视频无关的第三方网址、社交平台、网盘代码等的垃圾广告信息,一经发现财识有权对发垃圾广告的帐号永久禁言或作出其他处罚措施。

4.2 如果您发布或传输的内容含有以上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内容的,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您将直接承担以上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财识有权直接删除上述信息而无需预先取得您的同意,并无需承担任何不利后果。如因此给财识造成不利后果的,您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财识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损害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4.3 财识的特约拍客主动或根据财识指定素材、主题向财识提供视频、图片、文字等内容素材。

4.3.1 拍客确认与财识的运营方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长期雇佣关系,拍客仅就某具体素材完成后,向财识提供时,方就该素材建立合作关系。拍客确认不会直接或间接以财识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对于由拍摄活动产生的设备损耗、毁坏,对他人以及拍客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等相关风险,财识不承担责任。

4.3.2 拍客确认提供给财识的素材(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图片、文字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内容,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否则因此给财识带来损失的,拍客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若素材中涉及采访、评论或其他个人观点的,拍客应确定已取得采访/评论主体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授权。若该主体在素材发布/公开后撤回授权同意的,我们有权拒绝删除或下架,并向上述主体披露拍客的信息,由上述主体与拍客自行解决纠纷,与财识无关。

4.3.3 拍客确认所有素材,一经财识使用或财识明确表示接受该素材的,该素材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属于财识单方享有。

4.3.4 拍客确认所有素材的稿费根据财识的稿费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结算,拍客确认向财识提供素材前,已经明确知晓并同意财识的稿费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

4.3.5 拍客保证其所提供的素材资源均为有权提供,如因此导致财识被诉讼或处罚的,拍客应承担财识全部损失及争议解决的诉讼、律师费用。

4.3.6 若有不可抗力、政策、法规修订等客观原因导致拍客与财识的合作终止,双方将不承担任何后果。双方引发的任何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财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 用户隐私权制度

5.1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用户信息包括用户的隐私信息和非隐私信息两种。隐私信息是指那些能够对用户进行个人辨识的信息,包括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IP地址。而非隐私信息是指记录在财识服务器的,用户在使用财识服务时的行为习惯等基本信息和用户隐私信息外的一切普通信息,以及用户同意公开的用户隐私信息。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财识根据《隐私政策》收集用户信息。

5.2 财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隐私信息及保存在财识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5.2.1 有关法律规定或财识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5.2.2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及公众的权益;

5.2.3 为维护财识自身的合法权利;

5.2.4 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5.3 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用户同意财识使用其用户信息:

5.3.1 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财识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隐私信息,在这些情况下财识会在发送用户隐私信息之前进行提示,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5.3.2 用户购买在财识列出的商品时,为完成交易,用户提供的必要个人信息(例如用户的信用卡号和联系信息)会提供给商家,这些商家会进行数据收集操作,但财识对商家的此种操作不负任何责任;

5.3.3 财识会向用户发送关于财识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或者财识认为用户会感兴趣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邮件,只需在提供用户信息时或其他任何时候告知即可。

5.4 财识与用户之间关于隐私制度的更多约定,以《隐私政策》为准。

6. 知识产权

除非另有约定或财识另行声明,财识平台内的所有内容(用户依法享有版权的内容除外)、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及相关权利,均归财识或财识关联公司所有。未经财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修改、出租)。财识对财识专有内容、原创内容和其他通过授权取得的独占或独家内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未经财识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载、传播和提供观看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财识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7. 第三方链接

财识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除非另有声明,财识无法对第三方网站之服务进行控制,用户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财识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免责声明

8.1 财识对于任何包含、经由或连接、下载或从任何与有关本网络服务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财识不负保证责任。用户自行负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

8.2 财识对如下事项不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8.2.1 财识提供的网站、客户端等软件虽然均已经过财识测试,但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财识不能保证其与其他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如果出现不兼容的情况,用户可将情况报告财识,以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问题,用户可以选择卸载、停止使用财识服务。

8.2.2 使用财识服务涉及到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网络中断、用户关机、通信线路等原因,均可能造成财识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财识不保证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8.2.3 由于财识提供的客户端等软件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下载、传播,因此对于从非财识指定官方站点下载、非财识指定途径获得的财识服务相关软件,财识无法保证其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是否隐藏有伪装的木马程序等黑客软件,也不承担用户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8.2.4 财识不做出任何与财识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和性能有关的担保。

8.2.5 财识不保证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8.3 用户使用经由财识服务下载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由用户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8.4 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财识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8.4.1 财识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8.4.2 经由财识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

8.4.3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8.4.4 其他与财识服务相关的事宜。

8.5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谨防帐号泄露或被盗。因用户帐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如帐号、帐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的,财识不承担补偿责任。

8.6 用户因缺少身份认证或认证信息不真实而导致帐号、帐号内财产等丢失、减少而无法找回的,财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9.1 违约处理措施

9.1.1 您在财识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和信息构成违约的,财识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内容和信息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或对您的帐号进行暂停使用、查封、注销等处理。

9.1.2 您在财识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财识平台上实施但对财识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财识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的帐号执行限制参加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财识可查封您的帐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9.1.3 如果您在财识平台上的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财识可依法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并提交您的使用记录和其他信息。

9.1.4 如您的行为使财识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财识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10. 服务的变更和终止

财识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地变更或终止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无论是否通知用户,财识对服务的变更或终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11.1 本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2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争议各方一致同意将发生的争议提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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